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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气需冷静 一时冲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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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6:17 打印 字号: | |
夫妻相处,要应对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许多事情,解决起来难免会发生许多矛盾,产生一些纠纷。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夫妻一旦生气,特别需要冷静处理,万不可单凭感情行事。下边案例中陈某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的教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同妻子生气,在今年2月25日午夜,窜到新野县上庄乡农机站其租住处卧房内,将室内物品浇上食用油点燃,又到房屋正间,把电缆线等物品堆积在一起,将衣服点燃扔在上面,并浇上机油。大火很快燃烧起来,越烧越旺。陈之妻王某发现后急忙呼救邻居前来灭火,陈即用椅子把王某右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其妻呼救邻居前来灭火时,陈又故意伤害其妻身体,至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