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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息作诱诈骗 数额巨大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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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4: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二丽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二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二丽,女,1971年4月15日生,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刘店村人。2000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李二丽以做生意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多次借款少量还款等手段,先后骗取贾风云26万元人民币,张秀丽13万元人民币,常素贞(真)25万元人民币,王艳玲43万元人民币,陆红梅5万元人民币,王兰英59.5万元人民币,杨华12万元人民币,苏娟7.05万元人民币,马素侠56万元人民币,苏侠3万元人民币,刘玉兰1万元人民币,郭妞6万元人民币,任瑞华16万元人民币,共计272.55万元人民币。其中,2001年3月30日李二丽借款3万元,已偿还2.5万元;2001年3月6日李二丽用自己的房产证抵押借款10万元。案发后,任瑞华把李抵押的房产出卖后得款6万元。被告人李二丽共骗取任瑞华现金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二丽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做生意急需资金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二丽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拒不供述赃款的真实去向,应依法严惩。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