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盗割通信光缆想发财 故意毁坏财物受惩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2:4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6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宁新民、侯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3日晚8时许,灵宝市农民宁新民、侯建军二人闲聊时,宁新民提出盗割光缆的想法。预谋后,二人于当晚11时许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灵宝市尹庄镇新村村北将某通信公司埋在地下的光缆刨出,共盗割25节36.5米。二人准备离开时,被通信公司职工发现,侯建军被当场抓获,宁新民逃跑。后在侯建军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将宁新民抓获。宁、侯二人盗割光缆共造成126个用户中断通信12小时14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宁新民、侯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割正在使用的公用光缆,虽然其行为尚未造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其行为却给通信公司造成财物损失,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