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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信光缆想发财 故意毁坏财物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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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2:45 打印 字号: | |
6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宁新民、侯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3日晚8时许,灵宝市农民宁新民、侯建军二人闲聊时,宁新民提出盗割光缆的想法。预谋后,二人于当晚11时许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灵宝市尹庄镇新村村北将某通信公司埋在地下的光缆刨出,共盗割25节36.5米。二人准备离开时,被通信公司职工发现,侯建军被当场抓获,宁新民逃跑。后在侯建军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将宁新民抓获。宁、侯二人盗割光缆共造成126个用户中断通信12小时14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宁新民、侯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割正在使用的公用光缆,虽然其行为尚未造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其行为却给通信公司造成财物损失,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