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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大阳”赚钱 触犯刑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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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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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姚万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 被告人姚万乐从2004年2月份开始,从江苏无锡市“安尔达”活塞环厂安国清处,陆续购进大量印有“大阳”标记的摩托车活塞环后,又在洛阳许某处印刷了大量的“大阳”牌摩托车配件的商标标志,然后在自己家中将活塞环装进印有“大阳”商标标志的包装盒内,带上伪造的销售业务证明,并盖上伪造的“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零配件销售部”的公章,自称是“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安徽合肥、陕西西安、河南南阳、湖北武汉、江苏无锡等地的摩托车配件市场推销假冒的“大阳”牌摩托车零配件,并签订有供销合同。 截止2004年10月份,被告人姚万乐一共销售假冒的“大阳牌”摩托车零配件数额共计137355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