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被拔几棵君子菜 伤人赔钱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0:39:3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昨天上午,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区区几棵君子菜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 殷都区郭流寺村民宋有与郭安是前后邻居,平日里两家素有隔阂,来往不多。2004年5月22日,宋有酒后将郭安家种的几棵君子菜拔掉,并当街辱骂郭安父亲。郭安知道后两人发生口角,在恼怒下失去理智的郭安手持砖头,将宋有砸倒在地,致其头部、面部多处受伤,住院治疗16天,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安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应对被害人宋有的经济损失赔偿。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宋有住院费、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