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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贼夜晚行窃 民警沿车痕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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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38:10 打印 字号: | |
2005年6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广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2005年1月18日下午张广彦在街上碰见谢某,商量偷点废铁卖钱。当晚被告人张广彦伙同其同伙携带地板车、铁锨等作案工具,窜至中原油田采油二厂采油六区26号站3_39井,将该井井口正在使用中的价值8400元的防盗箱卸开,用地板车分二次拉至其自认为比较隐弊的自家东墙外。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接到报案后沿运输痕迹将正在熟睡作着发财梦的张广彦抓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广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广彦犯盗窃成立。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