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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旧车卖废铁 换来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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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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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张金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济源市碑子村一农民张金升,2005年1月凌晨3时许,窜至济源市铁路医院,将停放在该医院北边的一亮蓝色解放牌货车的车门打开,把掉点火线,发动着后将车盗走,开到焦作孟州市郊区。当天上午,张金升把车开到一修理厂,以改装自卸为由,把车拆卸。车斗卖给孟州市城关镇汇源金属回收公司老板关希顺,得赃款3000元。 2005年3月16凌晨,张金升又窜至济源市铁路公司院内,把苗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黄色东风牌吊车的点火线把掉,将车盗走,开到武陟县城关乡万花村,停放在一家修理铺院内。之后,张金升返回济源,4月3日,张金升把该车开到修武县。找到修武县宏美物资公司老板梁全忠,称欲将该吊车改装成洒水车,可将该车的起重设备卖给梁,梁同意后,张金升把车开到梁处,并把吊车的起重设备割成废铁卖给梁,得赃款12030元。4月4日,张金升又来到该公司打算把东风车也卖掉时,被修武警方抓获。案发后,东风车被追退,吊车被部分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辆,价值9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以构成了盗窃罪。张金升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金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张金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