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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儿戏玩笑 竟然夺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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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3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今年不满十六岁,被害人秦某则刚满八岁,系在校学生,被告人杀人动机很简单:一是被害人的姐姐曾说过其跳到别人家偷东西,二是被害人和其乱着玩时骂过他,用唾沫吐过他,便怀恨在心,以致竟残忍地将秦某杀害。 被告人李某系柘城县老王集乡许关庙村人,十四、五岁就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无事可做,2004年9月10日上午,李某到杨堂学校去玩,一直玩到学校放学,准备回家时,想起学校教学楼后面草棵里还藏着半瓶自己喝剩下的商粮酒,找到后喝完,九点左右,恰遇被害人秦某,想到秦某的姐姐曾说过他偷别人的东西,秦某以前骂他、吐他的情景,顿生歹意,欲置秦某于死地,便跟上秦某,令其从学校男厕所墙洞处钻出,将其骗到棉花地,先掏出刀子扎到地上,后用双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说:"看你多牛”.然后使劲往地上按,直到双手发麻方松开,一会秦某又喘过气来,李某从地上拔出刀子扎秦喉咙两刀,又照他头上连打三拳,看他还能出气,又用鞋捂住秦某的嘴,只到其气绝身亡才住手.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李某又找来纸笔,写上:"秦某在我们手里,拿4000元到太平沟小闸去等,不许报警”.把纸条交给被害人秦某之母,谎称替别人代交.被告人李某作案后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自知难逃恢恢法网,遂和家人一块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李某作案手段之残忍,动机之简单,发人深思,被告人李某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玩笑儿戏夭折了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