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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惹事生非 四人同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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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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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因喝酒后纠集同伙无端打人的冯某及其所纠集的帮凶刘某、张某、李某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至三个月。 2004年11月21日晚10时许,19遂的冯某酒后到社旗县城一网吧内找人时和他人发生争议,冯某怀恨在心,纠集同龄人的李某、张某、刘某到该网吧对一青年无端进行殴打,在受害人求饶后,冯某等人才算罢手。冯某仍不解恨,停有20分钟左右,以找老板说事为由,又和刘某等人到该网吧,无端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殴打,致使网络管理员的头、面部受伤,右侧鼻骨骨折,经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构成轻伤。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刘某、李某、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