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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盗割通信电缆 两窃贼被判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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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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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盗割电缆造成通信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冯富有、王雷明作出判决,二被告人被各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5年2月21日晚,冯富有、王雷明(二人曾因盗窃均两次被判刑)、张引卜(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断线钳、脚蹬及砍刀两把窜至灵宝市阳平镇南阳平村南一果园内,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以下简称灵宝网通分公司)阳平至北掩村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盗割200米。后三人将电缆拉至苹果园中一机井房内用火将电缆外皮烧掉,得铜丝208斤和铝6斤。次日上午三人在销赃途中被告人冯富有、王雷明被抓获,张引卜逃走。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所盗电缆及钢线价值5177元。造成灵宝网通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2733.82元,阳平镇210余户电话中断60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富有、王雷明偷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且二被告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均应从重处罚,但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累犯,且盗窃数额较大,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