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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哥抢劫师弟 依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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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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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同校师哥连续抢劫同校师弟案,被告人秦彬彬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秦彬彬住柘城县老王集乡西街村,系老王集乡杨堂初中二年级学生。 2003月21日晚上,被告人秦彬彬伙同王石磊、宋德辉蒋飞(三人已判刑)预谋后,窜至老王集乡杨堂中学校南一桥处,将在校生郑浩东从学校叫出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对其殴打,并从其身上强行搜出现金五十元。随后又将在校学生田启峰叫至桥头处,对其进行殴打搜身,劫得现金十元。案发后被告人秦彬彬于2004年12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柘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彬彬伙同他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秦彬彬认罪态度尚好,且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又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