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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性大发非礼弟媳 强奸未遂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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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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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明,1952年出生,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人,1994年9月因犯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2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强奸妇女犯罪被执行逮捕。 2005年5月28日晚,被告人赵明趁其胞弟媳张理(化名)一人在家之机,溜进住室对其纠缠,遭到拒绝后,赵便用言语对张进行威胁,并死死抱住弟媳,欲行不轨。撕打中,其父听到动静赶来,对死不悔改的不义之子打骂之后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违背妇女意志,企图与弟媳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且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应从重处罚,遂于今年7月12日判处赵明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