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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获刑十年罚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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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15:58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因无证行医而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刘东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东系永城市马桥镇某村农民,本人以前在外学过医,稍懂一些医术知识,因家庭经济紧张几年前在本村开了一个诊所,但被告人刘东一直未按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3年9月11日,被告人刘东邻近村的农妇王XX因发烧前往刘东的诊所就医,因刘东以前给王XX治过病,即凭本人的经验没有按常规给王XX做皮肤过敏试验就给王XX注射了青霉素,谁知王XX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全身抽搐并出现昏迷症状,刘东见此情景慌了神,没有及时将王XX送往正规医院抢救,而是手忙脚乱地自己采取应急措施,由于被告人刘东医术浅薄抢救无效,加之耽误了抢救时机,致使王XX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东畏罪外逃,2005年2月投案自首。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开办诊所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其行为致人死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应依法严惩。但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三百三十六条笫一款、笫六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