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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职工私改电表 经理坐阵密窃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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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13:0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指使手下职工私自改动电表,秘密盗窃供电公司电力的房产物业公司经理焦平信,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4000元。 2000年10月份至2004年11月份,被告人焦平信在担任洛阳市高新众望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多次指使公司人员任西平(另案处理)、董红彬(另案处理)将其管理的同乐小区电力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进线端松开悬空,使总计量表停走(而该小区仍可正常用电),窃取供电公司的电,焦平信为了不被发现,每周私自改动电表,使电表停走几天后,再将电表接好,使其恢复正常计量,被告人焦平信从2003年1月份至2004年11月份持续盗窃电量为200466KMW,合计94142元。案发后追回焦平信所盗电费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平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指使公司人员秘密窃取供电公司的电力,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被告人焦平信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