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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拒捕还想私了 猖狂窃贼当场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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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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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行窃被发现,逃脱不成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并企图出钱私了的被告人韩新泰,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3月13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韩新泰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蓝色手柄一字螺丝刀,将停放在涧西区洛轴俱乐部南侧,一辆白色尼桑风度轿车右前门玻璃砸碎。从车内右前座上掂走一个女式红色挎包,包内装有现金七千余元、蓝色三星S408型手机一部,价值1149元。车主发现后便喊:"你干啥",被告人韩新泰扭头就沿景华路向西逃跑,并在逃跑时将作案工具螺丝刀和红色女式挎包扔在马路上。在跑至涧西区防疫站西侧路口时,被车主等人追上,被告人韩新泰随即从口袋内掏出一把弹簧跳刀威胁说:"放我一马,还让我动刀吗?"并从口袋内掏出150元现金给车主修车玻璃,在遭到拒绝后,韩新泰答应赔偿车主3000元现金用于修被损坏的汽车玻璃,同时打电话让人送钱来。此时,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韩新泰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新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威胁受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