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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知法网恢 结伴抢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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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08:00 打印 字号: | |
十六七岁,正是学习求知的黄金时节,但17岁少年杨某和16岁少年林某却心存侥幸,结伴抢夺而触犯刑律。7月1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杨某、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3月25日晚,杨某到邓州市新华路一通讯器材店,以购买手机为名,乘店主不备,抢走价值400元南方高科手机一部。3月31日晚杨某伙同林某来到邓州市文化路另一通讯店,林某借口买充电器作掩护,杨某以乘店主不备,抢走价值1190元波导牌手机一部。据悉,杨某、林某均为在校高中学生,学习成绩尚可,家庭条件也较好。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