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因小事妻子骂战 动干戈丈夫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0:01:0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小不忍则乱大谋,社旗县唐庄乡袁松因小事将同村袁保打伤,日前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7月23日晚10时许,袁松之妻陈某和袁保之妻刘某在村里代销点乘凉时因争椅子发生口角,双方对骂后被人劝开各自回家,停有一会,在离陈家四、五十米的路上,刘某与陈某因火气未消,又继续对骂,进而二人相互撕打起来,刘将陈的手咬伤。撕打中二人的丈夫也都赶到现场,但两个大男人不但不相互劝阻,阻止矛盾升级,反而也相互对骂起来,尤其是袁松见到妻子手被咬伤了后,更是怒火万丈,和袁保也相互厮打起来,在厮打中,袁松手持木棍将袁保打成重伤。事后袁松赔偿了袁保14000元。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松因琐事而故意持木棍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