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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妻子骂战 动干戈丈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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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01:09 打印 字号: | |
小不忍则乱大谋,社旗县唐庄乡袁松因小事将同村袁保打伤,日前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7月23日晚10时许,袁松之妻陈某和袁保之妻刘某在村里代销点乘凉时因争椅子发生口角,双方对骂后被人劝开各自回家,停有一会,在离陈家四、五十米的路上,刘某与陈某因火气未消,又继续对骂,进而二人相互撕打起来,刘将陈的手咬伤。撕打中二人的丈夫也都赶到现场,但两个大男人不但不相互劝阻,阻止矛盾升级,反而也相互对骂起来,尤其是袁松见到妻子手被咬伤了后,更是怒火万丈,和袁保也相互厮打起来,在厮打中,袁松手持木棍将袁保打成重伤。事后袁松赔偿了袁保14000元。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松因琐事而故意持木棍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