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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包庇贩毒 一派处所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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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00:44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徇私枉法犯罪案,被告人王波身为派出所长,知法犯法,包庇他人贩毒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波曾任新乡市公安局某小区派出所副所长。2000年8月,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他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李某传唤到派出所,后因证据不足未对李某做任何处理,二人由此结识。2002年11月,王波通过李某购买板材,李某代其支付了部分货款,王波对李某充满了感激。 2002年年底的一天夜里12时左右,李某的手下运送毒品时,与他人发生殴斗,王波到达现场后,明知现场有毒品交易,但碍于李某的面子,仅将事端平息了事,使李某逃脱了法律制裁。不久,王波又一次碰到李某的手下贩卖毒品,这次他将购买毒品的一方带至派出所,对李某及其手下未采取任何措施,使二人又一次逃避了法律追究。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