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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忘年交结婚登记 两个法盲被判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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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9:45 打印 字号: | |
最近,某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决处65岁的老人和他24岁的“妻子”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这位老人在20多年前经人介绍结识王某,俩人交往一段时间后认为很合得来,想办理婚姻登记。但是由于正值“文革”末期,老人被怀疑有历史问题受到审查,因而无法领取结婚证。于是俩人便同居了,后来生了一个女儿。20多年过去了,俩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虽然没有办事正式手续,但是周围的邻居一直以为这是一对老夫妻。两年前,老人退休后闲不住,开了一家小卖店,因为人手紧就雇了个打工妹。姑娘的到来为老人一家解决了不少困难,老夫妻视之如女。可就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由于老件腿脚不便,老人一直由姑娘照顾。老有逐渐对姑娘产生了好感。老人病好以后,和打工妹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老太太看不下去,就搬到别处去住。没想到俩人意在1955年4月到登记机关领了结婚证。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说:“老头不是结过婚吗?孩子都二十好几了,怎么又娶了个小老婆?”知情的人解释说:“他和老太太从来就没领结婚证,前年和小姑娘结婚时到街道办事处办理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也算合法。”老太太咽不下这口气,不信做了几十年的夫妻就这样任人摆布,于是到法院把二人告了下来。 法庭上,老人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说,虽然两位老人一直生活在一起,但是俩人之间属姘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老人和姑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建议法院驳回自诉人的控诉。姑娘更是振振有词,声称自己是初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因而其行为根本谈不上重婚,更谈不上犯罪了。法律明确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重婚罪。也许有人会问,一对老人不是没办过婚姻登记,不是等于没有结过婚吗?没结过婚的人怎么会犯重婚罪呢?这就牵扯到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问题了。 事实上,两位老人共同生活20余载,并将女儿抚养成人,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在这种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触犯了法律,尽管他并不懂他与老太太存在的这种关系已经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但是,法律是无情的。 再说那位姑娘,她的确是初婚,也办理了结婚登记,看起来是合理合法的,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她和老人一家一起生活了近5年,是知道老头和老太太的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并有个孩子的。也许她还会说,不懂得什么是事实婚姻关系,但这并不能作为辩驳的理由。生活中,因为环境和从事的职业不同,有些人对法律的了解相对来说是陌生的,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我不知道就不受法律约束。姑娘的行为不但能取得人们的同情,只能引发人们对两个法盲的悲哀,最终在他们的生活道路上留下一段铁窗生涯的记忆。而他们之间所谓的夫妻关系从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那一天起就解除了,还谈什么婚姻的美满幸福呢?所以,人们应该认识到,法律对于家庭生活同样重要,我们应该从切身利益开始,学一点法律。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