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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工友讨药费 趁火打劫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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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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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助被打伤的老乡讨要医药费为由,对他人实施抢劫。8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任勤朝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7月20日,在某金矿工作的钟定华(另案处理)被人打伤,钟怀疑是在另外一家金矿坑口任包工头的罗某指使他人所为,让任勤朝等人帮忙向罗某讨要医药费。同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任勤朝等人跟踪罗某到灵宝市区“八一”路时,强行将罗推上一辆出租车,任勒朝持刀威胁将罗某拉到尹庄村边一处坟地,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并劫取罗某邮政储蓄卡一张及身份证。后任勤朝等人将罗某拉到一家旅馆看管,强迫罗说出密码后,到灵宝市朱阳镇储蓄所以罗某名义从卡上支取现金30000元。下午3时左右,罗某趁看管的人员不备逃离旅馆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