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外甥捅伤亲舅父 只因欠钱八百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5:37 打印 字号: | |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本案的被告人张继增为了800元钱将自己的亲舅父砍伤,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继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3年春节,被告人张继增在其舅父黄绍刚所住的村里,和一个开车的人相撞,其舅父黄绍刚骑车去追赶撞到张继增的人,在清水河乡蒋庄村附近又和他人相撞,当场撞晕过去,黄绍刚在医院看病花了两万多元,其中有张继增借给的800元,后来,张继增多次向黄绍刚要钱,黄绍刚认为自己受伤是为了张继增,认为不应该还钱,于是,双方的矛盾日益加深,经常因为还钱的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2004年6月30日上午,张继增在赵庄村附近遇到黄绍刚,双方又一次因为还钱的事发生了争执,张继增愤怒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黄绍刚胸前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黄绍刚右前胸部的损伤构成轻伤,程度偏重。 庭审后,被告人张继增向被害人黄绍刚公开道歉,长跪不起,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双方互谅互让,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人张继增赔偿被害人黄绍刚各种损失1200元。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继增因经济纠纷与其舅父发生矛盾,将其舅父捅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关系,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对其处罚,遂做出了以上判决。(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