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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圆财梦 事情败露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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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09:43:01 打印 字号: | |
以给人找工作为名,大肆行骗,企图捞一笔不义之财,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向当事人诈骗10余次,金额达到近3万元.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结果财未发成,人却落了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重逢萌骗意 吹嘘令人迷 现年20岁的汪艳,系封丘县人。2001年汪艳在市二院实习的时候,通过其同学的介绍,认识了柳君(男,23岁,原阳县人)。当时柳君的健谈给汪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4年11月份,汪艳在新乡又一次遇到了柳君。当柳君请汪艳在一起吃饭时,柳君问汪艳目前十啥工作?刚才有说有笑的汪艳立刻沉默了下来,忧郁地说:“没干啥工作,现在找一个工作真是太难了”。柳君闻听此言就萌生了诈骗汪艳的念头。恰好此时的汪艳问起了柳君的情况,能言善辩,并且善于揣摸人心理的柳君立即展开七寸不烂之舌,向汪艳吹嘘说:自己现在是在新乡市某区公安分局的正式民警。其父是原阳县某乡派出所所长,自己的叔叔是省委接待处处长,柳君还重点介绍了自己的表姐夫是新乡市三七一医院的副院长,负责进出药品器械工作。 汪艳听着柳君滔滔不绝的自述,心里很是羡慕。善于察颜观色的柳君立即主动向汪艳提出可以帮助其在三七一医院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且还向汪艳要了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几张照片。并信誓旦旦地向汪艳保证找工作一事包在他的身上。 巧设“连环套” 步步把钱骗 到了同年十一月底,柳君给汪艳打电话称:跑工作的事需要5000元的活动经费。汪艳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下来,由于手头一时没有哪么多钱,汪艳先在平原医院门口给了柳君2000元钱,余下的3000元钱汪分三次交给了柳君。 收了钱的柳君在新乡市一家打印部自制了一张三七一医院的档案表,然后把汪艳约到三七一医院门口,交给了汪艳,让其填写,汪艳填好后,柳君借故不让汪艳跟随自己一起去医院送表。而是独自一人拿着档案表到医院里转了一圈。然后,出来对汪艳说,档案表和钱都交给了自己当副院长了的表姐夫了,过不多久就可以上班。 几天后,一直在焦急等待之中的汪艳接到了柳君的电话,称她工作的事办成了。让汪艳在平原医院大门口等,自己把三七一医院的接收通知单给她。闻听此信汪艳心里高兴极了。拿到通知单的汪艳一连看了好几遍,然后把通知单小心地放了起来。第二天,柳君对汪艳说:“事办成了,得送礼酬谢一些帮忙的人。”汪艳先后两次给了柳君4300元钱。 接下来,柳君又以汪艳的档案需要人事、劳动部门盖章为由,又向汪艳要了1670元。 汪艳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一直催促柳君啥时间能报到上班。柳君总是以“快了,再等等”为由搪塞。在一次和柳君谈话的过程中,汪艳提出上班后的住宿问题,柳君一听又一个骗钱计划在脑子里迅速形成。柳君略思索一下,然后才忧然大悟似地对汪艳说:“哦,想起来了,现在三七一医院正在建集资房,你要不要。如要的话,我可以通过关系分一套”。见有这么好的机会,汪艳当然不愿错过,就满口答应了下来。柳君一看有门,就又对汪艳说:“房子里有一些公家配的家电,你得交2千余元的押金。”汪艳点头应允了下来。当汪艳把钱交给柳君后,为了使汪艳更加相信自己,柳君还煞有其事地给了汪艳一张三七一医院职工住房明细表和二把房间钥匙。 过了不久,柳君又以办房产证为由向汪艳要了1600元钱。当汪艳向其催要房产证时,柳君又以原来办理的是30年,现在要办理终身房产证为由,又向汪艳索要了1900元。正当汪艳企盼“终身”房产证还未得时,柳君又以办理人身保险,医疗保险为由又向汪艳要了2800元。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到了2005年1月份,柳君对汪艳说:“上班的事快了,现在三七一医院,有去济南军分区培训上大专班的指标,你要是想去的话,我可以帮忙搞一个指标”。正愁学历低的汪艳又立即答应了下来。并且分两次给了柳君5200元钱让其活动。过了几天,柳君给了汪艳一份三七一医院的通知,大意是同意汪艳到外地去参加培训,学习期限半年。学费由医院支付一部分,剩下一部分由个人支付,共计1648元。 就是这样一份通知,让汪艳深信不疑,不仅按通知上的数目如数把钱交给了柳君,而且还做好了去学习的准备工作。当时,柳君对汪艳说:“过两天就可以出发了。”可等了几天柳君没有什么动静。除了在05年2月25日和2月27日以请客吃饭为由,让汪艳报饭费外,就是让汪艳等。 东窗事发 锒铛入狱 由于在此之前,柳君曾对汪艳说过到了今年2月28号,汪艳就可以去领福利和工资了,两项总计近5000元。颇有心计的柳君在几次骗钱的过程中,以用不了那么多为由,又当场几次退给汪艳几十元,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退汪艳钱时,柳君称:“这是为了让汪艳及其家人更加相信我。”再说汪艳,按柳君的要求交给他那么多钱可一直未能如愿上班,这让汪艳及其家人多少有点疑心。2月28日汪艳与其父亲一起到三七一医院和某公安分局打听了一下,打听的结果对于父女俩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两个单位都无他们要打听的人,也没有招工上学的事。此时,汪艳才知道受骗了,正当汪艳一时不知所措时,柳君又打来了要钱的电话,说需要钱办汪艳的事。汪艳的父亲将计就计,满口答应,让柳君来封丘拿钱。不知自己骗局已暴露的柳君,租车兴冲冲来到汪艳家中时,汪艳的父亲立即报了案……。 2005年3月1日,柳君因涉嫌诈骗被封丘县公安局刑拘,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7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柳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判决后,柳君以自己已全部退还赃款,一审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随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的下达,柳军诈骗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如数退还,诈骗所得赃款的认罪悔罪表现,但柳君诈骗数额达26578元人民币,故一审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在量刑上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刑法》189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柳君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