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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偷两只兔子 被判刑整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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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0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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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禹州市张得乡的王某,为吃兔肉去偷两只兔子,没想到自己会被兔子的主人发现,近日,禹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0年3月7日凌晨3点,王某去到邻村李某家,本想翻墙进入院内后偷上几只兔子,不曾想刚翻进院内,就被在屋内睡觉的李某听到了动静,李某问老伴大门是否关好,老伴回答说睡觉前我亲自关的门,李某对老伴说好像有人进院,我听到动静了,于是李某起床拿了一根棍棒开门出屋,喊了一声,如果是本村人你就出来。此时,躲在墙角的王某拿了一块砖头朝李某头部砸去,李某在自卫中与窃贼撕打。由于李某头部被窃贼用砖头击中,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从盗窃演变为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