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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言无忌惹祸端 杀人灭口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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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09:35:44 打印 字号: | |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裴明明(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裴明明为民权县王庄寨乡农民,17岁。2004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裴明明翻墙跳入邻居王某家中欲行盗窃,因没有找到钱物便又翻墙而出,恰巧被邻居7岁小女孩刘某看到,刘某便喊“你跳人家院里干啥?”,裴明明吓唬女孩不让其喊,刘某便说要告诉大人,裴恼羞成怒,上前掐住该女的脖子,将女孩掐昏在地后,认为女孩已被掐死,便起身逃跑,女孩苏醒后,其家人报案,被告人裴明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明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