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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独揽财务大权 侵占公款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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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09:31: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李红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民权县花园乡袁大村党支部书记李红军,在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有会计不用,自己一人经手收、支帐目盘查核实,李红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所有财产67460.76元。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军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所有财产67460.76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