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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狗一条险被捉 暴力反抗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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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0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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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条狗,这原本不能构成盗窃罪,可没想到,在盗狗被人发现并遭到制止时,盗狗人竟为了逃脱而当场使用暴力反击,岂不知,这一反击不要仅,可行为的性质立即得到了转化,不仅盗窃行为惹罪上身,而且惹的还是重罪,转眼间盗狗人便成了抢劫犯。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12月19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李申伙同林阳(已判刑)骑摩托车窜至睢宁县梁集镇某村庄偷狗,在狗被药倒、二人捡狗的过程中,村民沈嵊发现后即上前制止,被告人李申随手摸起一块砖头击打沈嵊面部后逃脱,林阳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击打沈嵊的头部。2005年4月15日,李申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申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李申的行为系抢劫未遂,且其亲属积极为其预缴罚金,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