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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凶犯逃逸 换来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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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0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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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对李大枝、孟现阳窝藏一案进行审理。一审以被告人李大枝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孟现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4年11月26日夜,李大枝的侄子李大洋在正阳县兰青乡潘庄村潘庄组持刀将同组村民潘保红、潘红建、潘红运捅倒后,逃到李大枝家。李大洋告诉李大枝和孟现阳(李大枝之夫)他杀人了,得到外边躲躲。后李大洋又向李大枝要钱,李大枝给李大洋400多元钱,并将孟现阳的一条裤子给李大洋换上,李大洋让孟现阳把他送到肖店(信阳市平桥区)坐车。随后,孟现阳和李大洋一起到肖店,到肖店后没有找到车,孟现阳把李大洋领到三台村其姨弟胡国学家休息。次日,胡国学把李大洋送到发往信阳的车上,李大洋逃跑。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大枝、孟现阳无视法律,在明知李大洋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