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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宣传 夫妻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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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09:27: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李文俊、吴瑞玲、郭建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周海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对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李文俊、吴瑞玲收取的非法捐款39194.44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0年2月4日,30岁的平顶山市商业大楼职工郭建军因从事法轮功活动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治安拘留15天,2001年2月,因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3年。2001年8月29日,45岁的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农民周海强因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

2002年以来,家住平顶山市西苑小区的梁洼矿务局退休工人李文俊、吴瑞玲夫妇利用其位于平顶山市西苑小区住处僻静无人注意的条件,将此处作为法轮功人员的练功、活动、相互传播有关法轮功宣传品、非法聚会的场所,并收取法轮功人员所谓的“大法捐款” 151337.6元用于有关法轮功活动,扩大散播法轮功。郭建军、周海强从李文俊、吴瑞玲所收取的“大法捐款”中取走8900元购置复印机2台,由周海强送至李、吴住处。李文俊、吴瑞玲将复印机安放在家中,郭建军、周海强向其提供法轮功资料底稿“点亮心灯”、“明慧周刊”等,收到郭、周提供的底稿后,李负责复印、吴负责装订,复制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李文俊、吴瑞玲夫妇在其家中、西苑小区南门附近还向法轮功人员郭某、李某、胡某等人传播。2005年3月25日,李文俊、吴瑞玲在家中又和法轮功人员郭某、胡某、牛某等人聚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查获法轮功宣传品:传单、图片、标语2530份;书刊1221册;光盘、录音带120张(盒)及复印机2台,帐本3册,并冻结“大法捐款”存款39491.44元。

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郭建军、周海强抓获归案后,从郭建军身上搜出256M U盘1个,MP3随身听2个及电子书等物品,经公安机关进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其内含有大量法轮功文件、图片、电子文档和音频资料。在郭建军的住处查获法轮功书刊101册,传单、图片288份、光盘106张等。在被告人周海强住处查获法轮功书刊35册,传单、图片20份,录音带1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俊、吴瑞玲、郭建军、周海强在国家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后,仍长期习练法轮功并参与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活动。被告人李文俊、吴瑞玲利用其住处,非法组织法轮功人员聚会,并收取非法捐款,供法轮功活动使用。为扩大散播法轮功宣传品,用非法捐款购置复印机,大量复制法轮功宣传品,向法轮功分子传播,其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郭建军、周海强曾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而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属屡教不改。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李文俊、吴瑞玲收取的“大法捐款”属非法款项,依法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