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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视白条 拒不执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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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36:15 打印 字号: | |
2005年7月25日,临颍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待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系临颍县窝城镇郭庄人。2004年3月22日,临颍县法院判决郭某偿还杨某欠款两万元。郭某扬言:就是有钱我也不会还杨某的,法院的判决书就象打的白条一样,对我不起什么作用。判决生效后,郭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郭某确有履行的能力,便苦口婆心地作劝其自觉履行,但郭某置若罔闻,把法官的好言劝说当成了耳旁风,视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2005年1月23日,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5天后,郭某离去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