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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杂志交友骗人 实施强奸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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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28:00 打印 字号: | |
杂志交友要慎重,掉入魔窟悔难当。10月8日,登封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杂志交友实施强奸一案,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秀华有期徒刑14年。 2002年三月,被告人杨秀华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名在杂志上交友认识的女孩蒋某骗至登封其租房处,限制蒋的自由十余天,在此期间对蒋多次实施强奸。2002年8月,王某通过杂志上的交友信息来到登封,和被告杨秀华联系上后。杨把王骗至登封市中岳庙后山,对其实施强奸被护林人员发现未遂。2004年4月11日,被告杨秀华又以帮忙找工作为名,将一名在杂志交友认识的女孩张某骗至登封其租房处,把门反锁,限制张的人身自由一天一夜,并于4月12日,两次对其实施强奸。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秀华在多种杂志上刊登交友启事,以交朋友,帮忙找工作为名,将外地多名女青年骗至登封自己的租房处或偏僻山林处,使被害人在人生两地,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趁人之危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犯。虽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采用较为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采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同样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