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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丈夫挣钱无道 允人奸妻触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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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22: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睢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为了挣钱允许他人与其傻妻发生性关系的荒唐案,被告人张某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两名与其妻发生性关系的被告人池某、吴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系商丘市睢阳区一农民,与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李某结婚后,生活一直非常拮据,被告人一直想要挣钱却无从下手。被告人池某和吴某知道张某的妻子李某系傻妇女,又知道张某很穷一直很想挣钱,便打起了被害人李某的主意,2004年10月7日,被告人池某和吴某到被告人张某家,告诉张某想与其妻李某发生性关系,事成后可以给张某40元钱,一翻劝说打动了张某的心,于是张某同意了二人的要求,并在二人同被害人李某发生关系后,收取了二人40元钱。2005年12月份,被告人池某、吴某又先后两次到被告人张某家,经张某同意后,二人又分别同李某发生两次性关系。被告人张某收取二人现金15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其妻精神发育迟滞,没有性自卫能力,却为了营利目的收取他人现金,同意他人与其妻发生性关系,从根本上侵犯了其妻的人身自由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属采取其它手段,迫使其妻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池某、吴某明知被害人李某精神发育迟滞,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