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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送礼骗钱财 身入囹圄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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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21:26 打印 字号: | |
2005年9月3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以贷款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物的被告人邵某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 40000元。 被告人邵某,女,1961年5月2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夏邑县城关镇人。2002年春至2004年9月间,被告人邵某称能为孙某某贷款,但需给信贷员送礼,让孙某某给钱。孙某某给邵某钱后,询问贷款情况,邵某不是推拖正在办,就是说还得继续送礼,让孙某某再次给钱。孙某某共计给邵某现金29100元。最后,邵某不但没有给孙某贷款,反而躲着不见孙某。孙某某报案,邵某某被抓获。 2004年6月份,被告人邵迎春以同样手段,骗取许某某价值3490元的财物。 夏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他人贷款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虽认罪态度较好,但其诈骗数额接近巨大的标准,且没有退赔被害人的钱物,因此应在较高幅度上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