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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父亲丧伦理 亲生女儿被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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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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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8月出生的被告人王传书系虞城县杜集镇农民,以先后长期奸淫三个亲生女儿,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于日前移交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90年至93年、92年至95年,被告人王传书先后在其大女儿王爱琴12至15岁和二女儿王爱玲13至17岁期间,采取胁迫、殴打等手段,长期强行与其俩个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2003年9月份至2004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王传书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五女儿王喜玲(1990年1月25日出生)多次强行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传书无视国家法律,置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父女亲情于不顾,利用抚养关系长期强行与三个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王传书的行为,动机卑鄙,情节恶劣,在案发地造成了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且其犯罪行为具有奸淫幼女情节,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将从严从重判处。 审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