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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解封法所不容 重拳出击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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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1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两名当事人因私自解封法院查封的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各拘留十五日,查封的财产全部追回。   9月13日,原告何营信用社反映,本院依法查封的被告徐永卿的工业原料13吨黑色微粉被徐永卿卖给了王志良。徐永卿负债很多,如果财产不能追回,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的判决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此案立即引起主管院长和立案庭庭长的高度重视。副庭长董恒体受指派,立即带领干警赶往事发地。历时23天,经过多次艰难的明查暗访,顺藤摸瓜询问当事人,调取旁证,掌握了第一手材料,案情终于大白。查明,徐永卿欠王志良巨款,二人私自协商,将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抵债,并转移财产。干警们对王志良多次开导,说服教育,王志良拒不交待财产的下落。依据铁的事实,确凿的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并于10月6日将王志良实施拘留。   干警们及时将调查的视线转向财产的下落上。在强大的思想攻势面前,摄于法律的威严,10月13日,李显峰主动向法院交待了其帮助王志良隐匿财产的地址,同意交出本院查封的财产。9月14日,审判员冯志祥带领书记官冯梦实顺利将13吨工业原料拉回。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