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长期受虐待父女合伙杀女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6:17:4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被告人李永生,河南省陕县人,被告人李艳艳系李永生的女儿。被害人卢宁系李艳艳的丈夫,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由于长期受到被害人卢宁打骂和欺辱,终于因长期积怨暴发而和被告人廖君君一起把被害人卢宁杀害。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生、廖君君、李艳艳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9万余元。 1999年被害人卢宁与被告人李艳艳在陕县认识,卢宁以帮助李艳艳去四川三台县找母亲为名,将李艳艳带到四川三台县自己的老家,同年卢宁为李艳艳办理了假身份证并与被告人李艳艳结婚,次年生一女儿,后卢宁、李艳艳相继回到陕县居住,期间,被害人卢宁与被告人李艳艳感情不和,卢宁经常因故打骂李艳艳及李永生。2004年5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被害人卢宁得知被告人廖君君与李艳艳关系暖昧,便约被告人廖君君到被告人李永生家,对廖谩骂、殴打、罚跪,并以此对廖勒索钱财,当跪至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廖君君要求起来而遭到被害人卢宁拒绝时,廖君君趁卢宁不备,起身后将卢推倒,李艳艳上前用胳膊搂住卢的脖子,廖君君随手拾起一块砖头照卢的腰部及头部猛砸,被告人李永生闻声赶来后也与被告人廖君君一起拿砖头、木棍、斧头照卢的腰部和头说猛砸致其昏迷,尔后,李永生又让李艳艳取来菜刀将卢宁喉咙割断。随后三人将卢的尸体抛至李永生家的地窑中后逃跑。被告人李永于2004年9月19日被抓捕,其交待了杀害卢宁的全部过程并带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廖君君、李艳艳抓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廖君君因锁事动辄杀人,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害人卢宁自来到被告人李永生家后便与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长期不和,卢经常打骂和欺辱二被告人,在闻听被告人李艳艳与廖君君关系暖昧后,不能正确处理,而是对被告人李艳艳、廖君君采取人身攻击,体罚并以此进行敲诈,致三被告人长期积怨暴发而引发该案,被告人李永生被抓捕后能交待其犯罪事实,且能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其他二被告人属重大立功行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