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长期受虐待父女合伙杀女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6:17:4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永生,河南省陕县人,被告人李艳艳系李永生的女儿。被害人卢宁系李艳艳的丈夫,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由于长期受到被害人卢宁打骂和欺辱,终于因长期积怨暴发而和被告人廖君君一起把被害人卢宁杀害。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生、廖君君、李艳艳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9万余元。 1999年被害人卢宁与被告人李艳艳在陕县认识,卢宁以帮助李艳艳去四川三台县找母亲为名,将李艳艳带到四川三台县自己的老家,同年卢宁为李艳艳办理了假身份证并与被告人李艳艳结婚,次年生一女儿,后卢宁、李艳艳相继回到陕县居住,期间,被害人卢宁与被告人李艳艳感情不和,卢宁经常因故打骂李艳艳及李永生。2004年5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被害人卢宁得知被告人廖君君与李艳艳关系暖昧,便约被告人廖君君到被告人李永生家,对廖谩骂、殴打、罚跪,并以此对廖勒索钱财,当跪至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廖君君要求起来而遭到被害人卢宁拒绝时,廖君君趁卢宁不备,起身后将卢推倒,李艳艳上前用胳膊搂住卢的脖子,廖君君随手拾起一块砖头照卢的腰部及头部猛砸,被告人李永生闻声赶来后也与被告人廖君君一起拿砖头、木棍、斧头照卢的腰部和头说猛砸致其昏迷,尔后,李永生又让李艳艳取来菜刀将卢宁喉咙割断。随后三人将卢的尸体抛至李永生家的地窑中后逃跑。被告人李永于2004年9月19日被抓捕,其交待了杀害卢宁的全部过程并带领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廖君君、李艳艳抓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廖君君因锁事动辄杀人,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害人卢宁自来到被告人李永生家后便与被告人李永生、李艳艳长期不和,卢经常打骂和欺辱二被告人,在闻听被告人李艳艳与廖君君关系暖昧后,不能正确处理,而是对被告人李艳艳、廖君君采取人身攻击,体罚并以此进行敲诈,致三被告人长期积怨暴发而引发该案,被告人李永生被抓捕后能交待其犯罪事实,且能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其他二被告人属重大立功行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