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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羊之人太猖狂 逃避抓获致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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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6: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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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召法院审理了一起屡次盗窃绵羊案并为抗拒抓获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的刑事案件。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张亮、聂淘预谋后,骑摩托车到南河店镇申沟村,由聂淘望风,张亮溜到该村村民李某家,将一只价值412元的山羊拉离现场约60米处时,被李某的弟弟李志发现后上前拦截,张亮将李志的手部抓伤,并狠打李志一拳后挣脱逃跑。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志的损伤系轻微伤。事隔两天,二被告人又骑摩托车到白土岗镇柳村,依旧由聂淘望风,张亮窜至村民宋某家,盗窃绵羊一只,价值660元。二被告人在携羊驾车逃跑途中,被闻讯堵截的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亮在盗窃被发觉后,为抗拒抓获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聂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并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3)项》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聂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一年,罚金1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