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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羊之贼远走他乡 东躲西藏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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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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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张正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25日夜,家住汝州市杨楼乡王古城村、现年40岁的张正现伙同张明国、王长红、张明卫(均已判刑)驾驶一辆机动摩托三轮车,到本市庙下乡寺上村董庄自然村王超超家,翻墙入院,将圈在羊棚里的24只绵羊全部盗走,价值4200元,销赃后分赃;2002年3月8日夜,被告人张正现伙同张明国、王长红、张明卫及王清强(已判刑)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到本市杨楼乡刘坑塔村赵喜堂家,翻墙入院,将羊圈里的33只绵羊全部盗走,价值5775元,销赃后分赃;2002年4月6日夜,被告人张正现伙同张明国、王长红,张明卫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到本市杨楼乡范庄李稳家,翻墙入院,撬开门锁,将李稳家的21只绵羊全部盗走,价值3780元,后被李稳家的人发现,追回13只绵羊;2002年4月13日夜,被告人张正现伙同张明国、王长红驾驶一辆机动三轮摩托车,到本市尚庄乡于庄村高向阳家,翻墙入院,将高白阳家山绵羊24只全部盗走,价值2880元,之后分赃。后张正现逃跑,2005年2月26日被山西省临汾铁路公安局抓获, 汝州市法院认为,张正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