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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监二年不悔改 重新犯罪又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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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11:57 打印 字号: | |
因犯盗窃罪而获刑三年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孟某,又因涉嫌抢劫罪(未遂),寻衅滋事罪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4月20日夜,被告人孟某在夏邑县城昌盛路水厂附近,发现一名女青年李某从一理发店出来,便尾随,李某发现有人跟随后,拔腿就跑,孟某紧紧追赶。在一胡同口追上后,孟某即对李进行辱骂,殴打,看到李某肩上的包后就进行争抢,因李拼命反抗而未得逞。把李打倒在地后孟某遂逃离现场。李某遂报了案,正当被告人孟某逃至建设路与康复路交叉口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韩广系累犯,故应对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