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因系车主贷款担保人 冒充车主骗走修理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6:11:33 打印 字号: | |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被告公司系车主贷款担保人而冒充车主从原告修理部骗走车主送修车辆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5年4月初,车主王某将其一辆豫A·N8100号金杯面包车送到高某开办的郑州市中原区华鑫汽车车身修理部(以下简称华鑫修理部)进行板金、喷漆修理。待该车修好后,2005年4月13日,被告河南丰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人员冒充车主王某对原告华鑫修理部人员说该车是其公司的车,今天来提车。于是华鑫修理部人员给丰泰公司开了票,丰泰公司交了修理费2500元后,将该车开走。华鑫修理部人员后来发现来开车的不是送车的车主王某,就马上向派出所报了案。经派出所传讯丰泰公司,丰泰公司承认该车是他们公司开走了,其理由是车主王某购车时,丰泰公司是贷款担保人,因车主王某未付清购车款,故想了这个办法将该车开走,扣押在丰泰公司处至今。华鑫修理部认为其作为车辆修理部门,应将该车交给送修的车主王某。丰泰公司骗走该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虽然丰泰公司与车主王某有经济纠纷,丰泰公司应另案处理。故华鑫修理部于2005年11月1日依法诉至中原区法院,请求判令丰泰公司将车主王某在华鑫修理部修理的豫A·N8100号金杯面包车应还给华鑫修理部,由丰泰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