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贪污保费两万多元 营销人员被判两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9:4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10月11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高某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营销员。期间,高某收取王某某、陈某某、涂某某、郭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的保费21890.46元,未上交公司财务,非法据为已有。案发后,赃款已追缴。 汝州市法院认为,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记帐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