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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骗钱财 数额巨大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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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商丘中院审结一起利用合同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培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范展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黄培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黄培忠借用他人资金,弄虚作假成立了商丘市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春节前后,该公司副总经理武传玉向黄培忠介绍范展华可以弄到资金,被告人黄培忠、范展华、黄培业与武传玉预谋,聘任范展华为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预谋由范出面联系客户销售钢轨,黄培忠以公司法人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废钢轨合同,黄培业担任会计,骗取客户预付款。2004年2月,范展华先后在铁三局三处材料厂购进价值27万元的废钢轨,并将部分钢轨运到民权铁路货场。2004年2月16日,范展华给天津金源物资购销公司的赵乃贵联系称商丘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有废钢轨出售,赵乃贵来商丘后坚持装车付钱,黄培忠、范展华等人卖给赵乃贵47.9吨废钢轨,价值100590元。2月20日,赵乃贵来商丘准备购买废钢轨,黄培忠、范展华谎称有几千吨废钢轨准备出售,并安排本公司人员宋金才、马忠带领赵乃贵到民权货场看货,声称民权货场1000多吨废钢轨均属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范展华为骗取赵乃贵的信任,找来铁三局三处材料厂原厂长何喜范与赵乃贵见面,何喜范使用作废的工作证证明身份,谎称材料厂只与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业务。赵乃贵信以为真,遂与黄培忠等人签订了废钢轨买卖合同。2月23日,赵乃贵汇入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在商丘市农行京港支行的帐户40万元预付款,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让赵乃贵拉走废钢轨45.437吨,价值95789.50元,骗取赵乃贵预付款304210.50元,被黄培忠、范展华用于还帐。此后,长葛宏运轧钢厂的付伟亮经人介绍到商丘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废钢轨,黄培忠、范展华等人通过出示虚假的原铁三局三处1000吨的废钢轨调拨单,采用带领付伟亮到民权货场看货等手段,骗取付伟亮的信任,付伟亮于2月27日与黄培忠等人签订了废钢轨买卖合同,并将110万元预付款汇入黄培忠个人在商丘建设银行开设的帐户上。当日下午取出33万,范展华得赃款23万,武传玉得赃款10万元,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月28日、3月1日共发给付伟亮废钢轨51.75吨,价值113850元,骗取986150元。被告人黄培忠、黄培业取出剩余的77万元,又从农行取出40万元中剩余的2.7万元,租车到杭州购买黄金被骗,而后逃匿。案发后,范展华退赃款10000元,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43540元,追缴其他人赃款130000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培忠、范展华、黄培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培忠、范展华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同为本案主犯;被告人黄培业受被告人黄培忠的指挥,在明知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负责资金进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培忠、范展华、黄培业不服,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