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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抢“女朋友” 拿刀刺穿对方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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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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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的朱某为了和别人争夺“女朋友”,竟然用匕首将对方腹部刺穿。虽然朱某是未成年人,但因其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仍然被源汇区法院 判处3年有期徒刑。 朱某家住郾城区龙城镇。2003年12月8日晚11时许,只有初中文化的朱某听说“女朋友”栗某与蒋某关系非同一般,立即伙同他人来到源汇区小李庄,将随身携带的匕首捅进蒋某腹部。经法医鉴定,蒋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朱某被警方抓获后,对自己的行为给蒋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不仅如此,由于蒋某为重伤,法院依法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其犯罪时不满18岁,但仍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