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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不堪贫困要分手 恶夫狂劈致死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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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0:08 打印 字号: | |
只因同居女友嫌生活贫困要与其分手,恶夫就在厮打中手持利斧将情妇狂劈致死。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王尚华故意杀人案,判令被告人王尚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尚华,曾用名庞来君,安徽省砀山县刘暗楼村解楼组人。2001年9月,王尚华在灵宝市打工时,经人介绍与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村民张凤荣相识并同居,住在张凤荣家。张凤荣原本想有人挣钱生活可以好起来,没想到王尚华没甚么本事,人又懒,每天也就修修自行车、配把锁的,顶多挣二三十元。最让张凤荣容忍不了的是王尚华又把他在老家的两个女儿接了过来,多了两张嘴,还要照顾她们生活,生活也渐渐拮据了,经常向邻居借钱度日。到了2002年后半年,张凤荣实在受不了这种贫苦生活,常和王尚华吵架,并叫他走人。2002年11月29日晚,王尚华从安徽老家回来,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躺在床上,张凤荣又开始说王尚华挣不来钱,日子没法过了,并把王踢下床去,让王尚华走,在两人厮打过程中,失去理智的王尚华从屋角拿一把家里劈柴用的斧子发疯似的朝张凤荣的头、面部狂劈数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05年4月,王尚华在安徽淮北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尚华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厮打,厮打中被告人王尚华持斧头将被害人砸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本案系被告人与被害人在同居中因生活琐事所引发,被告人王尚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