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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东躲西藏11年 事发逃到天边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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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8:14 打印 字号: | |
11年前,出于哥们义气,帮朋友对他人进行抢劫。当恶行败露后就潜逃他乡,并在全国各地东躲西藏躲避了11年,但被告人李世州最终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2005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11年前的抢劫案,由于被告人的抢劫行为发生在修订前的刑法施行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被告人李世州被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32岁的犯罪嫌疑人李世州,又名李石州系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无业人员。1992年10月,李世州的老乡、时年22岁的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农民刘利生从老家来到郑州,在郑州某单位打工。次年6月,刘利生与该单位工作人员刘某(系郑州某单位经理赵某情妇)勾搭成奸,后两人经常在刘某在郑州的住处发生性关系,刘某还将其房们钥匙给了刘利生一把。1994年4月1日,刘某告诉刘利生说,“你今晚不要到我那里,老板今晚在我那吃饭。”刘利生听后,心中非常恼怒,决定对刘某及其老板进行报复。随后,刘利生于当日下午找到李世杰、李世州兄弟两人及犯罪嫌疑人石梁渠(另案处理),将自己与刘某之间及刘某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了几人,要求几人帮忙对赵某进行抢劫、敲诈勒索,李石州几人表示同意。当天晚上10点,按照事先的预谋,刘利生伙同李世杰、李世州、石梁渠窜至刘某住处,刘利生掏出钥匙打开房门后四人都进到客厅内,经分工后,刘利生站在客厅内,李世杰、李世州、石梁渠三人持匕首,戴口罩、墨镜进入刘某卧室,对在此睡觉的赵某施以暴力,并强迫赵某、刘某二人脱掉衣服后用相机拍照,随后抢走赵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3000元)一部、现金2000元及刘某的项链(价值1549.8元)和戒指等饰物。事后,被告人李世州分得赃款500元。之后,刘利生留下一封内容让赵某三天之内准备50万元,否则就把照片寄到赵某老家的恐吓信后几人离开现场。而赵某和刘某在刘利生等人走后,来到老家河南省巩义市躲藏了三天,没有向刘利生等人支付50万元钱。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994年9月16日,被告人刘利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接着李世杰也被抓获归案。后刘利生被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世杰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李世州则侥幸漏网,并在全国各地东躲西藏,为了早日抓获李世州,郑州警方以抢劫将其上网进行长期追捕,经过11年的不懈努力追踪,2005年6月28日,郑州警方终于在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将在外潜逃11年的李世州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世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李世州的抢劫行为发生在修订前的刑法施行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对其处罚。鉴于被告人李世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