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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克牌通缉令”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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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7:32 打印 字号: | |
“扑克牌通缉令”的是与非 主持人 叶泽永 嘉宾      韩德杉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丁建国 河南省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部   刘 建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   新闻背景 2005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郑州火车中心站广场,荥阳市公安局民警在发放着扑克牌,50万副扑克牌将在全国免费发放,与以往的扑克牌不同的是,这些扑克牌印上的人都是证据确凿的杀人逃犯,牌上所印内容包括逃犯头像、报警电话和悬赏数额。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发了公众之辩,赞同者认为,此举为人本主义亲和力的展示,也是成本最优化的体现,摒弃了传统通缉令四处张贴类似城市牛皮癣的弊端;质疑者认为有侵犯“人权”之嫌疑。        主持人 : 关于发布通缉令,法律有什么规定,是不是警方想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   韩德杉: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123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按照法律规定荥阳警方只能在荥阳地区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荥阳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否则,即属越权执法。   荥阳警方的做法在国内抓逃、追逃方面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发现检举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一个有力的威慑。但是扑克牌通缉令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罪的人受到不当侵害。   丁建国 :通缉是一种侦查手段,且一般情况下是不用的,而且即使通缉,也有一个范围的问题,一般在公安内部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才采取悬赏通告的形式,请求社会的协助。 这种扑克牌实际上原来悬赏通告的一种变形,但这种变形增加了悬赏通告的社会的影响力和影响面。  主持人:普通大众认为荥阳警方是在发布通缉令,荥阳警方则认为自己是在发布悬赏通告,如何界定警方的这一行为呢?   刘建:首先应当清楚,荥阳市公安机关发出的扑克牌,不是扑克牌通缉令而是扑克牌悬赏通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令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而公安机关的悬赏通告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可见,如果荥阳市公安机关的做法被界定为通缉令,因该扑克牌在全国范围内扩散,似应经公安部批准才可,否则即是违法;而悬赏通告荥阳市公安机关自己即可批准、实施,且没有实施范围的限制。就荥阳市公安机关发出的扑克牌来讲,符合上述《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的要求,应为悬赏通告。事实上,荥阳市公安机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的做法应称为扑克牌悬赏通告而非扑克牌通缉令。故媒体报道时,应表述为“扑克牌悬赏通告”而不应称之为“扑克牌通缉令”。 主持人:荥了警方采取的这种方法,是通缉令也好,是悬赏通告也罢,暂且不论。问题是一旦扑克牌上的犯罪嫌疑人被确认为无罪,警方的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呢?   刘健:肖像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说,任何不经肖像权权利人同意而使用肖像都构成侵权。公安机关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不构成对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这点无庸置疑,也无需赘言。即使嫌疑人被抓获后,经侦察、审查或审判未被定为犯罪,也不能说悬赏通告就一定构成了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还要结合其它多种因素来分析确认。需强调的是,虽然荥阳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构成对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但若以后嫌疑人被确定无罪,如何消除扑克牌悬赏通告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荥阳市公安机关须认真考虑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丁建国: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审判之前肯定不能被剥夺任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这种对社会有极大影响的通缉形式肯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损害,但不一定违法。因为仅就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极易被人误解的方式使用他人肖像而言,肯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在这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与更有效的打击犯罪从而保护公众利益两方面发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应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为重。因而法律应当允许以这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从而有效的打击犯罪。   韩德彬:扑克牌通缉令的上榜人员应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犯罪行,证据不充分不能随意上榜。一旦通缉失误不但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会因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引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主持人:荥阳警方的做法有一定的新意,这样做是否合适呢?   刘健: 我个人认为,似有不妥,不应提倡。   首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注意,《规定》的用语是“等媒体”而不是“媒体等”。这不是玩弄文字有戏,而是有着原则的区别。“等媒体”,指的是《规定》所未列举的媒体,即必须是媒体才能发布悬赏通告;而“媒体等”,是指除了媒体以外的其它载体也可以发布悬赏通告。因此,虽然《规定》没有禁止用扑克牌发布悬赏通告,但扑克牌显然超出了“等媒体”的范畴。依据私法“法不禁止即可行” 、公法“法不允许不可行”的原理,悬赏通告做为刑事侦察阶段采取的一种手段,似应遵循“法不允许不可行”的原理,不应任意扩大“等媒体”的界定范围,把“等媒体”变成了“媒体等”;其次,扑克牌做为一种娱乐工具,公安机关以此做为发布悬赏通告的载体,似有不严肃之感;再次,如果全国的县级公安机关都仿效荥阳市公安机关的做法,那么将会有大量的印有杀人嫌犯头像的扑克牌在全国范围内流传,谁能保证不对人民群众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如对社会安定的看法等)?事实上,网上已经有人对这种印有杀人嫌犯头像的扑克牌表示了厌恶之感;同时,如果此种做法被肯定和推广的话,很难保证不会有别的公安机关在另外的娱乐工具上发布悬赏通告,或采取更令人想像不到的做法,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能不考虑。总之,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抓捕嫌疑犯,应当肯定,但从公安部已发布的《程序规定》的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荥阳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似有不妥,其它公安机关不应效仿或采取其它超出“等媒体”的界定范围来发布悬赏通告和通缉令。   丁建国:由于如此通缉影响面相当的大,这将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带来伤害,在通缉过去以后甚至犯罪嫌疑人行刑完毕以后而这些扑克牌仍在社会上流传,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