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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掩盖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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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5:40 打印 字号: | |
10月20日,虞城县法院依法对曾担任商丘市梁园区政协常委、河南省豫东制药厂破产清算组原组长高玉魁、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巢青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高玉魁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判处被告人杨巢青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破产,招来“外商” 2003年11月,拥有数千万元资产的商丘市豫东制药厂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梁园区政府欲将其出售并进行破产重组,同时任命时任梁园区政协常委、党组成员的高玉魁为豫东制药厂破产请算组组长。同年12月,夏邑县人杨超京以郑州莆琛制药有限公司外商身份出资880万元整体购买豫东制药厂,杨超京和高玉魁也分别代表外资企业和破产清算组进驻豫东制药厂开展破产重组工作。 2005年4月,杨超京在收购豫东制药厂的基础上成立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合高玉魁以扩大经营为借口进行大规模招商。 当时的招商公告说:“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公司,是郑州莆琛制药有限公司在对豫东制药厂破产收购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股份制制药企业......改造达标后的企业,可增加工业产值1亿元,创利税收1500万元。” 公告上显示梁园区政协党组成员高玉魁为该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为区医药化工管理办公室,外方法人代表为杨超京。 重组,“吸筹”资金 在高玉魁的游说下,2004年7月,杨超京以豫东制药厂收购企业法人代表的名义和商丘市金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达成了合作意向,7月19日,金瓷公司和杨超京所担任法人代表的明清制药公司、郑州九鼎制药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金瓷公司向明清制药公司投资800万元、投入200亩土地,金瓷公司对九鼎公司拥有股权70%,控股范围包括明清制药公司、豫东制药厂和九鼎公司的全部资产。 评估,真相凸现 协议签署后,金瓷公司将529万元资金投入了明清制药公司,2004年8月,明清制药公司变更了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为尹某。 但合作不久,金瓷公司董事长尹某就发现,在明清制药公司的账面上显示其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700余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00多万元,而经商丘市金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连同豫东制药厂机械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合计价值仅为470万元(不含土地和房屋),与明清制药公司的账面价值相差惊人。 按照协议,杨超京购买豫东制药厂应当给付破产清算组880万元,但杨超京给付360万元后,又从破产清算组借回了300万元,在实际给付清算组6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杨超京已卖掉了豫东制药厂大量的厂房和设备。 以杨超京为代表的5位自然人股东欠明清制药公司公款518万元,而明清制药公司的账面上反映的却是明清制药公司欠杨超京个人1000多万元。 这一系列的“奇巧事”让尹某感到奇怪,他急忙派人到郑州等地了解情况,了解到的情况让他出了一身冷汗,被称为外商投资的郑州菁琛制药有限公司是一个假公司,在郑州市工商局和河南省工商局及省药监局根本查不到。而在2004年7月和金瓷公司签订协议的郑州九鼎制药公司,当时也不存在,实际上是杨超京在2004年9月才和他人一起申请开办的。 尹某还了解到,就在杨超京2004年7月19日代表明清制药公司和金瓷公司签订协议后的第三天,杨超京又和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明清制药公司自愿将全部股份的20%赠与红方公司,并约定红方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任明清制药公司的董事长。 举报,东窗案发 杨超京的种种动机开始让人怀疑,金瓷公司紧急向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公安分局报案。梁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和检察机关经过艰难侦查、调查取证,除证实了尹某反映情况属实外,还发现了杨超京与现金会计蒋某等人一起伪造20多张购物发票入账,虚增固定资产1100多万元。同时还查清了高玉魁采用欺上瞒下等手段,配合杨超京执行豫东制药厂资产收购协议,致使杨超京大量出卖国有资产。2004年9月,高玉魁又将破产清算组的收购款101万元借给杨超京,供杨在上海注册开办私人公司。这期间,高采用非法手段挪用公款50余万元。2005年5月,杨超京等人被梁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杨超京、高玉魁、蒋某(因隐匿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被捕)分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审判,罪有应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玉魁在担任河南省豫东制药厂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杨巢青预谋后,于2004年10月4日擅自作主并亲自到上海将破产清算组公款101万元借给被告人杨巢青个人在上海注册公司(上海操实食品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被告人杨巢青实际使用50万元。2004年12月21日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2005年4月6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杨巢青指使蒋某(另案处理)、王某某等人闯入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蒋某从财务室保险柜拿出装有九本会计凭证和一本会计账薄的塑料袋交给王某某,由王某某交给了在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等候的被告人杨巢青,杨巢青将这些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隐匿,其中涉及假发票金额达1139、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玉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杨巢青预谋后,将公款挪用给被告人杨巢青50万元,供其在上海个人注册公司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玉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巢青在共同犯罪中起指使、策划作用,是挪用款使用人,系主犯,亦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前已全部将公款归还,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巢青故意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藏匿,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