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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讨建房款被拒 报复致死同蹲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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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5:08 打印 字号: | |
建房讨要生活费包工头被房东扣留,应邀帮包工头报复导致房东死亡,陕县农民李军宝近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2年7月,伊川县吕店乡农民周某带领十几名民工,先后给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侯桥村两户人家盖楼房。在给一户人家建第二层时,周某按照协议要求预付生活费,被房东拒绝并称房子盖好后一次给付。周多次索要无望,便于同年8月5日上午停工准备撤离,所带民工先后撤走。两家房东以房没盖好及皮尺丢失等原因向周索赔,并找人对周某进行看管和殴打。另一名房东还提出让周退回所有工钱再走。 8月6日凌晨1时许,李军宝与未撤走的另外三名民工乘出租车将逃出看管的周某接回三门峡市区。途中周某提出因被看管、殴打想回去报复,李军宝等四人表示同意,几人又乘出租车返回侯桥村。一名民工在车上看车,周某持啤酒瓶,李军宝和另外两名民工各持木棍步行至高速公路桥附近时,遇到一名房东将其殴打致死后逃跑。8月6日早上6时许,死者的父亲在侯桥村口路边水渠内发现儿子的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死者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宝伙同他人(四人均已被判刑)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军宝积极参与,持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系该案主犯,随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