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阳光下的罪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3:5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2005年1月16日,一桩罪恶的交易在许昌县小召乡成交,狠心的毛平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10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尉氏县的李涛。卖女儿的钱被毛平挥霍一空,令人愤慨。 今年31岁的毛平,系许昌县小召乡人。小学毕业后,毛平便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养成了一身的坏毛病,抽烟、喝酒、骗人财物……生活放荡不羁。2000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襄城县山头店乡的女青年晓玲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农历二月初十生下一女孩,取乳名毛毛。 初尝卖女甜头 毛平与晓玲同居生活后,其丑恶的一面暴露无遗,经常是醉酒以后对晓玲大打出手,致使晓玲身上常是新伤盖旧痕。为了防备晓玲出逃,毛平用尽各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2003年农历八月十三,他们又生下一个女孩,由于平日游手好闲,经济拮据的毛平,自感无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小女儿刚一出生,还没有来得及起名字时,心中早已盘算好的他,就瞒着晓玲通过接生婆将小女儿卖给了他人,得款3000元。可怜的晓玲由于刚生完孩子,身体虚弱,根本无能力阻挡其罪恶的行为。3000元卖女儿钱很快被毛平挥霍一空。2004年10月份,在倍受折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晓玲终于逃离了毛平的家。 晓玲的出走,更使带着大女儿毛毛生活的毛平衣食无着。为了寻找晓玲,无奈之下,毛平找到了已经改嫁到长葛市后河镇的母亲要钱,钱没要到,却骗走了他母亲侄儿的手机一部,拿到长葛市卖了600元钱一走了之。 再卖大女儿 晓玲没找到,骗来的600元钱很快又被毛平花光了,好逸恶劳的毛平又打上了大女儿毛毛的主意。他打听到本村“小眼”家的亲戚想抱养一个女孩的情况后,就先后五六次领着自己的女儿到“小眼”家。他对“小眼”说:“我和‘老婆’也没办理什么结婚手续,现在‘老婆’又跑了,找也找不到,我想出外打工,手里也没有钱,带着小孩也不方便,听说你家亲戚想抱养个女孩,要不让俺妮给他,让他给我点儿钱怎样?”“小眼”随后与其亲戚李涛联系抱养事宜,几经讨价,双方以10100元谈妥了毛平卖女儿的价钱。2005年1月16日,尉氏县的李涛开车来到其亲戚“小眼”家,经“小眼”手交给毛平10100元钱,毛平给“小眼”出具了一份证明,上写“我叫毛平,因女人给我离婚,小女孩我无法抚养,特此把小女儿转让给别人收养。收养方付我抚养费壹万零壹佰元整,从此以后,小女孩不再是我的人了。如果以后我有反悔的话,我还人家给我的收养费壹万零壹佰元整,再补人家从我给他女儿那天起的收养生活费。”随后,李涛将女孩毛毛带走了,一桩罪恶的交易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下完成了。 拿到10100元卖女儿的钱后,毛平既没有出去打工,也没有干什么正经事,用他的话说,“我平时爱喝酒,烟瘾大,好吃懒做,跑平顶山市、襄城县找晓玲花了些,又在社会上找了一个女人在一起过了20多天,被那女人骗走了些,这1万多元钱就花光了”。 2005年9月20日,经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毛平被许昌县公安局逮捕;11月30日,毛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