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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税务、消防人员兜售“学习资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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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2:43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推销书籍,几个胆大包天的骗子,竟假冒税务局和消防支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一些企事业单位兜售所谓的 “学习资料”,致使一些企事业单位蒙受经济损失。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犯罪案件,被告人王宏义、李霞被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拘役6个月。法官同时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现年32岁的被告人王宏义系山西省垣曲县农民, 初中文化.2005年,被告人王宏义纠集老乡李霞(化名,17岁)、曹娜(另案处理)、侯某(15岁,不负刑事责任)(四人均系山西省人)等人经商议谋划了一条"发财之道",以税务局、消防支队等国家机关的名义给基层的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打电话,让这些单位购买他们的“学习资料”,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说干就干, 2005年3月,四人先后来到郑州,先从市场上低价购买了《税收策划与优惠政策及案例评析》、《涉税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与处罚》等一些专业书籍,接着几人通过郑州市电信局印刷的电话簿及114人工查询台查到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电话号码后,开始了罪恶勾当。 2005年3月份,李霞在郑州市二七区小李庄村几人的租房处冒充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给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电话,让其购买其所谓的“学习资料”,碍于情面,李某只好同意,随后由曹娜将一套《税收策划与优惠政策及案例评析》书籍送给李某,骗取现金1000元。初次出马即告成功,给王宏义等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尔后,2005年4月份,李霞又冒充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给郑州郑元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电话,让该公司购买“学习资料”,李某迫于压力,表示同意。随后曹娜将一套《涉税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与处罚》书籍送给了李某,骗取现金1000元。2005年5月30日15时许,王宏义安排侯某着武警裤窜至郑州市中原路上的裕达国贸保卫部,侯某自称是郑州消防支队防火处的工作人员,要求保卫部交1000元现金买一套《行业建设管理与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实务指导手册》,否则年底消防工作不达标,保卫部人员发现破绽后立即报警,正在等候拿钱的侯某被抓获。 2005年6月13日,被告人王宏义、李霞也被公安人员抓获。值得一体的是,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是碍于情面,购买所谓的“学习资料”;而郑州郑元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则是迫于压力被迫购买骗子所谓的“学习资料”。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宏义、李霞伙同他人共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宏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据法官马伟利介绍,这些罪犯作案的具体手法主要是:先以一人假冒省、市国家机关单位领导或某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分别给选中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声称某领导有要事找该单位负责人,让其给该"领导"回电话,并留下"领导"的电话号码。当受骗单位负责人回电话时,由另一同伙假冒领导同志接听电话,假称有一亲戚在某地遇到困难,并提出经济要求,或要求资助,或要求帮助推销物品。当对方答应后,接着要求对方直接给其"亲戚"打电话,并留下电话号码。当受骗单位负责人给"领导亲戚"打电话时,由同伙中的第三个人接听,提出具体的金钱数额,并提供假名开设的账户。受骗单位如约将钱汇至指定账户后,他们立即将钱全部取走,或者上门让这些单位购买他们的“学习资料”,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值得一提的是,这帮人文化均为初中,可就是一帮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却让一批职务较高的领导和企业家受骗上当,这不能不说是一段黑色幽默。但让笔者不解的是,这些受骗人,怎么就会轻易地相信打电话者就是所说的"领导"或"领导亲戚"?而且愿意以骗子提出的条件,给其汇款、买其书籍?通过此案审理,检察官给大家提个醒,凡无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却收到、接到以某领导、某工作人员的名义要钱要物、推销各类书籍、纪念品和商品的信件、电话,各级部门要坚决予以拒绝,如发现有以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严惩诈骗行为。各级部门也要提高其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坚持按政策、制度办事,不徇私情,不照顾面子,使不法分子无空子可钻。 相关联接: 云南省发现有人盗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推销书籍等活动后,云南省由四办公厅联合发文并通过众多媒体公布。云南四办公厅的通知指出,最近,社会上有少数人打着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和四大机关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名义,到一些地区、省直机关、部队、大专院校推销书籍、纪念品、纪念币,或以联合出书、寻求赞助等方式,进行招摇撞骗,这不仅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带来损失,而且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形象造成了极坏影响。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进行传达,把抵制盗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名义进行推销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机关作风和抵制不良风气、维护领导机关威信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维护领导机关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通知还规定了抵制用招摇撞骗推销书籍等推销活动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