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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要分手 小伙强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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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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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恋爱过程中女友提出分手,男友为泄愤而发生的强奸案,被告人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3月,被告人彭某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该厂打工的金某(女,18岁),由于同是夏邑老乡,且两人很谈得来,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发生关系,并经常同居。2005年春节期间,金某带彭某到其家中向父母表明了他们的关系,对两人的恋爱关系,金某父母极力反对。2005年2月26日19时许,彭某约金到其一朋友住处会面,彭在金某提出与其解除恋爱关系时极为恼怒,金欲回家,彭威胁金某不准走,并对金进行殴打,且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两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